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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主持修编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车用甲醇汽油(M15)》、《车用甲醇汽油(M25)》通过审查

发布日期:2013-09-13    点击:
2013年9月13日,由我校主持修订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车用甲醇汽油(M15)》、《车用甲醇汽油(M25)》审查会在省军区招待所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陕西省质量监督局组织主持,与会的主要领导有:原陕西省委常委现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政,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长李鹏、副处长李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处长郑永福、推甲办主任陈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任刘建平。出席会议的我校领导有长安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樊淑珍、汽车学院院长余强及标准起草组全体人员。出席会议的还有来自省消费者协会、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消费者代表及来自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亚能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能重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代表。
会议首先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长李鹏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标准审查专家组人员。标准审查专家组由原省石化厅厅长贺永德任组长,共包括省工信厅巡视员殷曰勤、原西北大学副校长阎宏涛、长安大学汽车学院院长余强、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魏国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刘圣华、石油大学教授屈撑囤等7名全国能源、化工、汽车领域的知名教授、专家。
随后我校汽车学院教授、标准起草组组长刘生全向专家委员会介绍了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并向各位参会领导专家提交陕西省地方标准《车用甲醇汽油(M15)》、《车用甲醇汽油(M25)》评审稿。
随后标准审查专家组对标准编制组提交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车用甲醇汽油(M15)》、《车用甲醇汽油(M25)》评审稿逐条进行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标准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检测方法科学实用。该标准主要从车用甲醇汽油(M15)、(M25)的产品分类、术语、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等方面,对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352-2004《车用M15甲醇汽油》和DB61/T353-2004《车用M25甲醇汽油》进行了修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和科学性。该标准的制定符合我省车用甲醇汽油产业发展方向,对保障我省车用甲醇汽油品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和车用甲醇燃料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专家组经过经过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同意两项标准通过审查。同时,建议标准起草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尽快将两项标准及编制说明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为陕西省地方标准。

我校领导非常关心、重视本项目的工作开展;校科研处、汽车学院领导为项目的顺利完成与验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与劳动。

李焕正书记讲话
我校刘生全教授介绍标准编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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