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返校复课工作正常进行,依据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陕西省教育厅出合的《陕西高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长安大学《学生返校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内容包括师生进出实验室的防疫要求、实验室个人防护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长安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对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协同学院进行分工协作,上下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二、防疫要求
1.实验场所消杀
在学生返校后,实验室开课前一周,由各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统筹负责开展对本学院(实习、实训基地)所有实验室、室外走廊、楼道、卫生间、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室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杀工作,确保清洁消杀工作不留死角。实验室地面、楼道、卫生间的消杀用品使用84消毒液,与水的稀释比例在1: 100~1: 200之间,门把手、实验仪器设备的消杀使用酒精湿巾或75%酒精。
实验复课后,各实验室须在当日实验课程全部完毕后对实验室内进行消毒,做到“一日一消杀”,对于个别排课率较高的实验室,须做到“半日一消杀”。
2.人员保障
各学院、实习、实训基地要根据本单位实验课开设情况,在实验课期间至少增加1名实验人员协助实验教师保障实验顺利开展。
3.进入实验室
各实验室应设计好师生进出实验楼(室)路线,尽量保证路线单向行进,用导向牌和隔离带进行提示。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楼(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佩带口罩,同时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前后人员应间隔1m。进入实验楼(室)应测量体温,逐一登记身份信息,并对手部进行消毒。对拒不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不合格( ≥37.3℃)或不听从实验工作人员安排的师生,禁止进入实验室。
对于同一时段学生实验课较多时,可提前通知实验课班级错峰进入实验楼(室),错峰时间间隔为10分钟。
4.实验教学安排
提倡将实验课前讲解、教师演示环节制作成线上教学资源,要求学生提前进行学习。对于学生实验现场操作环节,则根据学生返校进程,对学生分批次启动现场实验。
各实验室在安排实验教学计划时,要考虑疫情影响,充分利用周末、晚上等非正常教学时间加密实验教学安排,保证实验教学标准不降低。对于有线上预约功能的实验室,要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使用预约系统,努力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
5.实验人数控制
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实验室条件对进入学生人数进行控制,进入实验室学生要求做到“一人、一桌、一设备”。实验期间学生间距应在1m以上,实验设备间距过小则应要求学生间隔一人进行实验。
对于实验场所小、实验设备受限的实验室,要求实验课班级分时段、分批次进入实验室操作,确保每次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学生人数不超过正常课程时期人数的1/2。
对于以团组形式协同完成的实验项目,须在确保实验项目完成所需的最低学生数的前提下,分散团组之间的间隔距离,避免学生扎堆聚集。
6.实验课期间
线下开展实验课期间,须将实验室内门窗全部打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学生在实验期间,应做到“非必须、不接触、不交流”。
7.实验课后
学生实验后,应按要求将实验台面复原,并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后,间隔有序离开实验室。实验室出口处应放置专用垃圾箱,学生实验过程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箱内。出实验室后,非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不允许再次进入实验室
若同一时段实验课班级较多,则实行班级间间隔3-5分钟错峰下课。
8.临时隔离区设置
各实验楼(室)应提前设置一处临时隔离区,与正常实验教学区域分开,作为突发症状学生的临时隔离场所。
三、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突发学生体温异常
发现体温异常学生后,实验教师或实验人员应立即将学生带至临时隔离点,立即联系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同时联系校医院(渭水校区:61105120,本部校区:82338120)和实管处(61105219),对于其他同班级的学生,要求待在原地进行等待,由校医院统一带至隔离地点。
2.学生实验中突发身体不适
如若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则按照学生体温异常处置办法进行处理.如症状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无关,如烫伤、肌肉拉伤等,则紧急送医治疗,对于其他同班级的学生进行再次测温,体温无异常则实验结束后可正常离开实验室。
3.实验中突发实验安全紧急事故
实验室应按照相应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理,如事故中有学生受伤,要先联系校医院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治,如发生火灾等情况,要先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工具进行灭火,同时联系校保卫处(本部北院:82338110,本部东院:82339110,本部西院:82337110,渭水校区:61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