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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0    点击: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中心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中心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实验教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并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条 各实验室具体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根据各自专业实验室特点,按需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试。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第二章准入要求

第四条 学生应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培训,经学习和考试合格,并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后,方可进入非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五条 师生如要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和考试,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在指导教师的现场指导下,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各实验室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试题内容、方式等,并留档备案。

第六条从事特种仪器设备和生物有害及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须由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到指定部门,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七条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实验室所在单位批准,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合格后,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所在单位备案。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常规性安全(水电、消防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五)专业实验室根据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的专项安全知识和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学习方式:通过学校或二级单位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等安全讲座,或外出学习考察、参加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形式学习。

第四章其它

第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实施,由实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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